发布时间:2023-03-05 23:39:45 来自:admin 热度:123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经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验收、审查,以下零售企业符合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3年3月3日始至2023年3月9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391-6192037
通信地址:温县太行路西段1169号
邮编:45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