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1 16:49:17 来自:admin 热度:1882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焦人社〔2017〕9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开始征集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1.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各类企事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2.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
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5.能够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温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见习期满可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8.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温县人才交流中心规定的时间申报见习单位。
二、申报见习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3.《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机构的见习单位需提供民办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见习补贴管理要求
(一)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分别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7〕8号)规定,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其中,对于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补贴的申请
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见习情况,对见习满三个月的见习人员按季度向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就业见习补贴(政府补贴部分)每月先由单位垫付。
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见习生活补贴申请报告;
2.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3.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
4.《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3);
5.《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
6.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有效证明(或银行提供的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
7.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8.见习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人事代理手册复印件;
9.见习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补贴时应开具相关收据,并加盖申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三)见习资金审核
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审核结束后,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号、毕业证编号、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30日内经复核无异议的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四、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其中,低于3个月见习期的,不拨付见习补贴。
五、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过程中,有虚报、谎报见习人员人数及期限,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16年9月1 日—9月 30日
2.地 点:温县人才交流中心
3.电 话:0391-6195180 6195158
4.联系人:王立军 任文安
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