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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改革听证会报告

发布时间:2018-09-07 11:25:49    来自:admin    热度:224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报请县政府同意,2018年8月10日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温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改革听证会。会议对“温县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改革听证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现将听证情况汇报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应到16名,实际到会15人,符合听证会召开有关规定。消费者参加人是在公开报名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由县发展改革委通过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其他参加人是由县发展改革委邀请或通过部门推荐后由县发展改革委邀请。此外,新闻媒体、县住建局、县财政局、温县中投水务有限公司、部分县市发展改革委和供水企业,以及其他消费者列席和旁听了听证会。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永刚担任本次听证会主持人,共有5位听证人。

听证会上,县发展改革委介绍了听证会听证方案,县价格成本认证中心介绍了成本监审报告,各位参加人发言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建议。本次听证会主题突出,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听证会参加人畅所欲言,整个会议既认真又热烈,会议达到了预期效果。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和分析,还对供水企业管理及供水市场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总体意见

听证会上,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表示同意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改革方案,其中南水北调供水厂供水价格方案一、第二供水厂供水价格方案一获得绝大多数支持,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国家政策已要求将供水价格分类进行调整;二是供水成本的不断上涨。我县现行供水价格已执行了15年,15年来人员工资、材料等各种成本因素的不断上涨,使现行供水价格背离价值;三是供水市场需要进行规范。目前我县采用南水北调水源供水后,水源成本直接拉高,我县的供水价格明显偏低,加之我县地下超采等因素不利于市场的管理和企业服务功能的提升。为缓解这些矛盾,适时对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改革是必要的。

有极少数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南水北调供水厂供水价格按方案二调整,建议在确定方案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现行物价水平,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并注意与周边县市价格衔接,合理制定我县的供水价格。听证会参加人建议调整供水价格后,供水企业要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实际问题,及时处置抢修供水管网,减少管网漏损,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加强节水宣传,提高群众节水意识,提高供水水质,让全县人民用上优质安全的水。

三、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处理情况

根据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情况,将15位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建议归纳为10条,其中:采纳的意见建议7条,部分采纳的意见建议2条,没有采纳的意见建议1条,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1、同意水价进行调整。水作为商品,是不可再生资源,就应该把水价建立在市场供求及成本变化的机制上。距上次调整水价已经15年,随着电力、原材料等成本的增加,水价与成本严重倒挂,严重制约了供水企业的发展。适当调整有利于供水事业的良性循环,有利于节约水资源,有利于减轻财政压力,有利于南水北调供水调价平稳过渡。南水北调供水价格与第二水厂供水价格调整均可按方案一进行,但水价调整幅度不宜过大,不宜超过郑州市、焦作市相同水源的供水价格。

经集体审议,报请县政府同意,调整改革现行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城市供水价格低于焦作市价格,南水北调为水源的城市供水价格低于供水成本价。

2、实行阶梯水价有利于提高节水意识。居民节水意识不强,浪费现象依然存在,为了更好用水、节约用水,制定阶梯水价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体现了多用多交

经集体审议,报请县政府同意,按国家、省关于制定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阶梯水价政策,完善阶梯水价制度。

3、水价调整要考虑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水价调整对普通用户生活影响不大,方案中不仅要考虑低保户,也要重视低收入群体和较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设计好正常用水保障和补贴制度。

进一步完善形成可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对相关部门确定的城乡贫困户和低保对象实行优惠水量,每户每年减免24立方米水量基本水费。

4、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用水知识、便民措施及安全用水常识的宣传。供水企业要走进小区和街道,宣传用水知识,宣传便民措施,搞好服务。在微信公众平台和各种媒体上大力宣传安全用水常识,引导消费者安全饮用自来水。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并监督温县中投水务有限公司制定完善便民措施和方式,建立健全多渠道服务便民平台和宣传平台,及时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告知服务,继续开展水务进社区、水务公开日活动,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让民众满意。

5、加强管理,提高服务,严把质量。供水企业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解决抢修、维修、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跑冒滴漏现象。要努力挖潜节能降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要严把质量关,生产出安全健康饮用水。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并监督温县中投水务有限公司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降低生产销售成本,公布公开供水成本。健全成本监审制度,定期对经营成本进行审核,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会同水质监管部门加强供水质量监管,确保居民用上安全合格优质饮用水。

6、其它方面。加强与县水利局的沟通配合,加大自备井封闭工作力度,扩大供水量,从而有效降低供水成本,以减轻用户的负担。加强对幼儿园、学校的集体单位用水水质的检测,确保用水安全。

7、温县中投水务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产销差率均为21.2%。根据住建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价标准》规定,最终管网漏损率核定为16%。是否可以理解为不需要参照供水企业实际的产销差率。

根据城市供水成本监审规定,核定成本所用销售水量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基础计算。售水量增加相应成本降低。

(二)部分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1、完善阶梯水价制度。各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国家建议河南省第一级按2.6立方米/人?月,焦作市和周边孟州、沁阳、修武等都按此执行,每户按5人,建议以每户每月13立方米为基础,换算成第一阶梯年用水量。

河南省第一级阶梯水量的建议值是2.6立方米/人?月,因此在完善居民阶梯水价时,我们既考虑了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参考河南省用水定额,也依据温县实情,按温县统计年鉴和抽样调查资料进行了修订,将每户每年第一阶梯水量修改为156吨,符合政策规定,也基本符合我县实际。

2、必须保障低收入群体能够用到安全、足够的水。对于敬老院等公益性服务机构用水有哪些优惠政策,目前还不明确。

调整供水价格必须考虑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因此听证方案中已经提出具体措施。根据听证会参加人的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后,与水价调整改革同步实施。

(三)没有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1、南水北调供水厂供水价格方案建议采用方案二,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再下降0.1元/立方米。道路喷洒、绿化等用水费用应该由政府承担,不应由供水企业承担,需要考虑到水务公司的企业性质,更不能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居民用水户。

目前道路喷洒、绿化等市政用水,在成本监审中已核减这部分成本,并没有转嫁给居民用水户。未来这部分用水将启用中水。从供水成本、水价比较等多方面来考虑,水价调整改革拟采用方案一,是必要的、可行的,体现了供水企业、居民和非居民、政府等多方合理承担的原则,基本上兼顾了各方利益。



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4



: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改革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改革

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温县中投水务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完善居民阶梯用水价格制度,促进节约用水,保障供水事业健康良性发展,在充分考虑我县供水现状,严格供水成本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改革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经研究,报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改革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供水价格分类

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将现在的行政事业、工业生产、经营服务用水类别合并调整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

二、增设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

增设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

三、改革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阶梯水价分三级,各阶梯水量基本水价级差1:1.5:3,以年度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56立方米(含)以内;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56-24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

四、适度调整南水北调水厂城市供水价格

1、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调整水价为2.9元/立方米,分步执行。2019年12月31日前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1.15元/立方米调整为2.6元/立方米,其它阶梯按水价级差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为2.7元/立方米。自2020年1月1日起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2.6元/立方米调整为2.9元/立方米,其它阶梯按水价级差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由2.7元/立方米调整为3.0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4.5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2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根据政策、水资源税以“税费平移”原则分别按标准由温县中投水务有限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

五、暂定第二供水厂城市供水价格

1、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暂定为1.7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暂定为1.8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暂定为2.9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基本水价暂定为8.8元/立方米。

第二供水厂在实际运行一年后由县发改委根据实际运行成本进行成本审核,如以第一年为周期审核的实际成本高于暂定供水价格,则不再上调供水价格,将已执行的暂定供水价格确定为第二供水厂供水价格;如审核的实际成本低于暂定供水价格,则将下调供水价格,按审定的实际供水成本调整第二供水厂供水价格。

上述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根据政策、水资源税以“税费平移”原则分别按标准由温县中投水务有限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

六、供水价格调整改革的配套政策

1、对相关部门确定的城乡贫困户和低保对象实行优惠水量,每户每年减免24立方米水量基本水费。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教学、学生生活及养老机构等用水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不实行阶梯水价。

3、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中,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超定额加价制度。

七、规范供水价格行为

加强供水收费行为监管,杜绝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现象;同时,要落实各项供水优惠政策,确保困难群众用水不受影响。

八、加强经营管理保障供水安全

加强供水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庭院管网、居民户表改造力度,努力减少跑冒滴漏,降低供水产销差率。加强供水企业内部管理,减少费用开支,降低供水成本,完善成本控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水质监测,保障供水安全,改进行业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居民用上安全合格优质的饮用水。

九、做好水价调整改革宣传工作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保证水价改革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及供水企业要注意加强宣传、解释,取得社会理解和支持。针对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所提意见,要督促供水企业研究制定改进方案,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供水安全和群众满意。

十、本通知自2018年10月抄见表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