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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5 15:15:18    来自:admin    热度:310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温县政府同意县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召开温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8月10日(星期五)上午八点三十分。
    地点:温县君怡明珠酒店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
    1、听证会参加人
    在消费者自愿报名基础上通过随机选取、县发改委邀请、相关部门推荐等方式,确定了16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名单如下:
消费者参加人6人:
申爱学  温县西梁所村
寇爱菊  温县第三幼儿园
闫涛  温县人民医院
马红庆  温县一建置业有限公司
任承法  温县退休干部
张鑫鑫  温县陆庄小学
经营者1人:
卢东昱 温县中投水务有限公司
利益相关方2人:
乔鹏  温县中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任光新  温县住建局
专家学者1人:
王智勇  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人大代表1人:
马玉梅   温县青峰居委会
政协委员1人:
侯麦花  温县政协文教委
政府部门4人:
吴金泉  温县政府法制办
闫小选  温县消费者协会
冉俊  温县民政局
张树峰  温县南水北调办公室
2、听证会听证人6人
王永刚 县发改委(兼主持人)
白周斌 县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
耿艳  县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张百根 县发改委物价检查所
梁继富 县发改委物价检查所
张双喜  县发改委物价检查所
3、听证会旁听人
旁听人员设6人。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听证项目
    依据“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简化供水价格分类,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确定以南水北调水为水源的南水北调水厂城市供水价格、以地下水为水源的第二供水厂城市供水价格。
    (二)现行基本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三级),基础水价为1.15元/立方米,基本水量为每户每月15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15立方米以内(含15立方米)按基础水价1.15元/立方米计收;每户每月用水量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按基础水价1.7元/立方米计收;每户每月用水量2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基础水价2.3元/立方米计收。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分为三种标准:行政用水1.3元/立方米计收,工业用水1.4元/立方米计收,商业用水2元/立方米计收。
    3、特种用水价格为4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不含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三)成本监审结论
    审核南水北调城市供水销售成本(不含税)为3.16元/立方米。

  • 水价改革调整要点
    1、简化供水价格分类,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1)按照水价分类改革要求,简化供水价格分类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要求,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见附件)。拟将现在的行政事业、工业生产、经营服务用水类别合并调整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
    (2)增设居民生活用水非阶梯水价
    郑州市、焦作市在使用南水北调供水后,均增设了居民生活用水非阶梯水价(居民合表)。拟在此次供水价格改革中增设居民生活用水非阶梯水价(居民合表)。
    (3)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分级标准
    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要求,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温县阶梯水价拟按1:1.5:3执行,以年度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56立方米(含)以内;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56-24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
    2、确定以南水北调为水源的南水北调水厂城市供水价格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2.9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4.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2.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非阶梯水价(居民合表)基本水价调整为3.0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分步执行,2019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执行2.6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非阶梯水价(居民合表)基本水价调整为2.7元/立方米;自2020年1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执行2.9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非阶梯水价(居民合表)基本水价调整为3.0元/立方米。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2.7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4.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2.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非阶梯水价(居民合表)基本水价调整为2.85元/立方米。
    3、确定以地下水为水源的第二供水厂城市供水价格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暂定为1.7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暂定为3.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基本水价暂定为9.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非阶梯水价(居民合表)基本水价暂定为1.8元/立方米。在实际运行一年后由县发改委根据实际运行成本进行成本审核,如以第一年为周期审核的实际成本高于暂定供水价格,则不再上调供水价格,将已执行的暂定供水价格确定为第二供水厂供水价格;如审核的实际成本低于暂定供水价格,则将下调供水价格,按审定的实际供水成本调整    第二供水厂供水价格。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暂定为1.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暂定为3.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基本水价暂定为9.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非阶梯水价(居民合表)基本水价暂定为1.9元/立方米。在实际运行一年后由县发改委根据实际运行成本进行成本审核,如以第一年为周期审核的实际成本高于暂定供水价格,则不再上调供水价格,将已执行的暂定供水价格确定为第二供水厂供水价格;如审核的实际成本低于暂定供水价格,则将下调供水价格,按审定的实际供水成本调整第二供水厂供水价格。
    4、根据政策要求代征各项规费
    上述供水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等,法定征收的规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2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以“税费平移”的原则,居民生活用水0.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0.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2.00元/立方米。
    在此,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热心支持供水事业的广大民众表示衷心感谢,欢迎旁听听证会。
 
 

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