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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明确16种情形收费减免

发表时间:2016-12-13 12:52:15  来源:温县信息网  浏览:次   【】【】【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称,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根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称,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根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通知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其中,对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减半收取登记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等8种情形免收登记费。对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等4种情形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责任编辑:温县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