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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各地各区使出“治尘大招” 拆迁项目暂停审批

发表时间:2016-12-02 10:52:16  来源:温县信息网  浏览:次   【】【】【
扬尘虽不是我省冬季大气污染的最主要“贡献户”,但并不意味着施工工地可以违法违规产生扬尘。记者从省大气污染攻坚办有关单位了解到,目前冬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已经下发。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严格管控夜间施工,确需施工的,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有监管人员现场值守,方可施工。同时,截至明年3月15日前,我省各市、县(区)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

扬尘虽不是我省冬季大气污染的最主要“贡献户”,但并不意味着施工工地可以违法违规产生扬尘。记者从省大气污染攻坚办有关单位了解到,目前冬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已经下发。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严格管控夜间施工,确需施工的,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有监管人员现场值守,方可施工。同时,截至明年3月15日前,我省各市、县(区)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

工地防尘

据了解,我省将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实行停工整顿,直至达标方可复工。待建空地必须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苫盖,每日进行定时洒水,不得出现抛、洒、起风扬尘等现象。

夜间施工

因施工工艺需要等原因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有监管人员现场值守,方可施工。

土石方作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75号)要求,在清扫污染物行动阶段和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应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和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因抢修、抢险和重大民生项目确需土石方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并安排监管人员现场值守。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3月15日各市、县(区)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

道路扬尘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标准,对城市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郊区路面和高架桥、立交桥路面进行清洗,对未硬化道路、未恢复或破损路面抓紧硬化修复,对不能及时硬化修复的路面,要进行加盖草垫并洒水抑尘。

全面清洁

全面清洁商业街道、广场,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制定落叶清扫方案,合理配置清扫、收集、运输落叶的工具和车辆,及时清理、清运落叶和垃圾,坚决禁止焚烧垃圾和树叶等行为。

物业小区和公共设施也要趁冬天采取“洗脸”作业。根据通知,我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楼宇尽可能地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楼顶“以克论净”值不得超过5克/平方米,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等保持洁净。同时,选用适当的保洁工具,对城市公交车站牌、人行道、交通护栏、双黄线、果皮箱、路灯杆、雕塑、街沿石、广告牌等公共设施进行清洗,清洗过后要做到无白色垃圾、无灰尘、无积水。

省住建厅将向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派驻扬尘污染防治督察组,采取驻守督察和暗查暗访等方式,对以上要求逐一督察。对扬尘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严厉处罚;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扬尘问题反弹严重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进行约谈、公开曝光,并提请省、市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责任编辑:温县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