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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向温县评价机构拨付技能人才评价补贴资金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3-12-25 23:32:40  来源:温县信息网  浏览:次   【】【】【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焦办〔2021〕37号)、《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工作的的通知》(焦人社〔2022〕16 号)文件精神,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以考试考核、过程评价等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可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焦办〔2021〕37号)、《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工作的的通知》(焦人社〔2022〕16 号)文件精神,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以考试考核、过程评价等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可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

温县职业教育中心等13家评价机构按规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按照补贴标准规定,拟向温县职业教育中心等13家评价机构发放评价补贴,补贴人数7012人,补贴资金960110元。

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请予以监督。

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391)6175008,如实反映或署真实姓名来信反映(以邮戳时间为准)。

来信地址:温县人民大街38号。



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温县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