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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2023-03-08 22:49:31  来源:温县信息网  浏览:次   【】【】【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温脱贫组〔2018〕52号)文件精神,现就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温脱贫组〔2018〕52号)文件精神,现就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2名,其中60岁以下11人,60岁--65岁11人。

       二、招聘条件

       温县户籍,16—65周岁,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易返贫致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胜任相应工作的劳动力。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 2023年3月27日

       报名地点: 各乡镇(街道)辖区人社所

       四、岗位开发及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各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实施,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对县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监测户劳动力,符合招聘条件的及时申请岗位按程序予以安置。

       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用人乡镇(街道)或村负责安置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公益性岗位业绩考核和考勤制度,并为安置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各用人乡镇(街道)负责将安置人员考勤表、资金申请表于每月15日前汇总,由各乡镇(街道)人社所统一上报。

       五、审查认定

       符合条件者到各村委会申请,经村委会审核推荐,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查认定,各乡镇(街道)人社所统一汇总后上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安排上岗。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及“易返贫致贫户”中的超龄人员,按照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综合考虑本人身体、年龄、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综合确定。

       六、薪酬待遇

       (1)16-59周岁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安置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待遇为每人每月补贴900元/月,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

       (2)根据《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温脱贫组〔2018〕52号)文件规定,60-65周岁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待遇,由60岁以上公益性岗位财政专项资金支付,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300元。

       七、申报资料

       1、本人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份(55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以上男性无需提供)、2寸照片一张。

       2、用人单位提供(统一由各乡镇、街道办到辖区人社所集中申报):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村委向所属乡(镇)、街道办递交的用人申请复印件一份(加盖村委会公章)以及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加盖乡镇、街道公章)


2023年3月8日

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温县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