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元旦、春节将至,为持续做好纠“四风”树新风工作,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确保清廉过节、节俭过节,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第二实验小学校长王长喜、教导主任党孟丽和东校区总务主任张卫林违规套取课后服务费为教师购买运动装及扩音器问题。2020年9月21日,县第二实验小学全体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召开会议,决定多造课后服务费为教师购买运动装和扩音器。会后,王长喜安排张卫林和党孟丽分别虚造东、西校区课后服务九月份汇总明细表,套取课后服务费97010元,其中73800元用于给教师购买180套运动装,剩余23210元用于给教师购买扩音器。2022年5月,张卫林、党孟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7月,王长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套取资金。
县原豫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经理陈二波超标准领取津补贴问题。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时任温县豫龙公司(属国企,2021年11月已注销)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经理陈二波,超标准领取津补贴共计15543.6元。2022年3月,陈二波被给予诫勉谈话,并将超标准领取的补贴主动上交。
上述案例涉及违规套取资金向职工发放福利、违规领取津补贴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底线意识不强,自我放任、麻痹大意、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纪律严惩。
节点就是党员干部作风的“考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规矩、不触红线、不逾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以建设清廉温县为契机,切实扛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找准本部门本单位“四风”问题突出表现,精准施策、靶向治疗,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教育。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带好队伍,严格家教家风。
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始终保持严的基调,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节日病”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紧盯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民生保障、帮扶救助等近期重点工作背后的作风问题,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者福利、公车私用等问题加强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查快结,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置,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以严格的作风建设带动全县社风民风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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