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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02 21:36:59  来源:温县信息网  浏览:次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7月10日至12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对焦作市违法用地全天候遥感监测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察。从督察情况看,我县土地管理秩序总体向好,但也发现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用地出现上升趋势,土地执法监管形势不容乐观。目前,我县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正进入集中整改的攻坚阶段,为进一步搞好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确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达到全面整改落实,确保我县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市、省、部验收,县政府决定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2015年度卫片监督检查和2016年第一轮全天候遥感监测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集中整改。
温政办〔2016〕44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7月10日至12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对焦作市违法用地全天候遥感监测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察。从督察情况看,我县土地管理秩序总体向好,但也发现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用地出现上升趋势,土地执法监管形势不容乐观。目前,我县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正进入集中整改的攻坚阶段,为进一步搞好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确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达到全面整改落实,确保我县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市、省、部验收,县政府决定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2015年度卫片监督检查和2016年第一轮全天候遥感监测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集中整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保障社会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继续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
对2015年1月1日以来存在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整治,主要包括:
(一)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占地、未批先建土地违法行为。
(二)2016年第一轮违法用地全天候遥感监测发现的所有违法占地、未批先建土地违法行为。
(三)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巡查发现的其他违法用地行为。
三、整治标准
(一)国家、省和市级重点工程,以及产业集聚区违法用地行为,符合用地条件的,尽快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二)违法占用耕地,要依法查处到位,符合拆除条件的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的,限期拆除清理,恢复耕种(农村宅基地除外);
(三)农村宅基地违法占地,符合条件的要妥善处理。
四、方法步骤
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从2016年8月4日开始,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4日—8月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抓紧组织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迅速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针对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2016年第一轮全天候遥感监测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施销号管理,逐宗落实查处整改。8月6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向县政府上报专项行动方案(附整改台账),同时上报集中曝光的土地违法用地整改工作计划表(要明确查处整改标准、完成时限、责任人),每个责任单位至少上报一宗典型案例。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6年8月7日—8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违法用地问题整改负总责。要摸清底数,针对不同情况,主动采取整改措施,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尽快依法处理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恢复耕种,所有曝光案件的拆除、复耕任务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其他拆除、复耕图斑8月20日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8月21日—8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全程管理。8月21日开始,县政府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县政府将实施约谈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8月25日书面向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立即将思想统一到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要求上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通知》(豫办〔2014〕25号)的精神,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认清压力,主动作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组织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执法合力,坚决打好专项整治行动攻坚战。
(二)突出重点,确保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深刻领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认清问题,丢掉幻想,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确保违法问题全面整改、违法状态彻底消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除省、市重点工程和县重要民生基础工程外,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拆除,8月20日之前完成拆除、复耕任务。涉及刑事责任的,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于符合条件,能完善手续的,在违法问题查处到位的情况下,加快完善用地审批手续,消除违法状态,8月20日之前整改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新闻载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电视台曝光典型违法用地,营造舆论高压氛围。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并通过简报、周报等形式,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四)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扬敢于碰硬的作风,强化责任,真正硬起手腕、严格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坚决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偏轻偏软的倾向,严格依法依规,确保查处整改到位。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凡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整改不力、效果不佳、没有按期完成拆除复耕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施严格问责。

土地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所有工作报告统一上报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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