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依法拆除两处违法建筑
11月29日上午,温县祥云镇人民政府联合县“双违办”、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公证处、县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执法部门,对当地谷黄路盐东村东十字路口两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11月29日上午,温县祥云镇人民政府联合县“双违办”、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公证处、县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执法部门,对当地谷黄路盐东村东十字路口两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这两处违法建筑位于省道谷黄路两侧公路违章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系当地朱某、高某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门面房,经该县国土资源局认定,应依法限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当地政府依法予以拆除。
这两处违法建筑位于省道谷黄路两侧公路违章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系当地朱某、高某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门面房,经该县国土资源局认定,应依法限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当地政府依法予以拆除。
责任编辑:温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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