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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家长注意!河南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明年学费将有变!

发表时间:2016-10-10 14:18:55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  浏览:次   【】【】【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全省建立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年底调整到位。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全省建立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年底调整到位。




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统一基准定额  统计显示,现行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成本分摊不合理、教师数量不足、办学条件不均衡、债务负担沉重等问题凸显。为此,省政府出台新政,2017年春季学期起,全省要逐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新政规定,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执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其中:省辖市市区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目前实际执行标准高于基定标准的地方不得降低标准。




我省首次按学生数额安排经费  省财政厅教育事业处处长陈静表示,以往都是按照老师的编制安排人员经费,会出现,一个学校同样是有1000个学生,有些地方可能是100个老师,有些地方是150个老师,他们培养的学生是一样的,但由于老师编制的差异,他们的经费供应上可能就不一样了。现在建立“生均制度”,就是以培养的学生数额、数量来安排公用经费,由原来按编制安排、保障学校运转的经费,转变为现在按学校培养学生的数量来安排。这样做也更能体现绩效的导向。普通高中收费年底调整到位  政策规定,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及周边收费标准等因素,制定或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确保2016年底前调整完毕,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 。并根据价格价格变化、财力状况等动态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的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

在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其中,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住宿费。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保障公办学校教师工资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工资。市、县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高中教职工与学生1:12.5的比例,科学核定区域内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保证教育教学需要。符合国家规定师生比的编内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超出教职工工资由学校自行解决。调配后教职工达不到国家比例要求的,按隶属关系由市县级政府根据教学管理需要,批准学校聘用教职工予以弥补、聘用教职工工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2019年年底落实到位。



探究高中收费标准并不是想咋涨就咋涨  “高中不能收择校费了,现在又说收费标准要调整,会不会出现大幅涨价啊?”一说到高中收费要调整,可能有些家长就不乐意了。  我省今年全面停止收取择校费,部分学校为了维持正常运行,可能会上调学费,省财政厅教育事业处处长陈静表示,但这并不是说学校就能大幅上涨学费,“发改委等部门会核定普通高中生的培养成本,学费不能超过生均培养成本的25%,再加上学校上调学费还要开听证会,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因此家长不必过于担心大幅上涨。”  陈静还说,她了解到的情况是,郑州、洛阳等城市,今年就不会上调学费,“这些城市发展得好,财政部门能适当给予支持。”新闻背景:现行标准为1998年收费标准  据了解,2015年以前,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由省级统一管理和审批,最近的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统一收费标准是1998年出台的,规定“省辖市区每生每学期150—2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学期100—150元”。2015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将普通高中学费管理权限下放至省辖市政府,但目前只有少数市县已经出台了新标准,1998年标准已严重偏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另一方面,高中债务负担也很沉重,截至2015年底,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债务总额101.7亿元,其中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分别为42.3亿元和69.4亿元;举债学校272所,占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的49.4%。

这也说明,低保障运行成为我省普通高中的普遍状况,给高中学校“减减负”迫在眉睫。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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