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温县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和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机文[2016]89号)、《焦作市农机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焦农机[2016]9号)文件精神,20106年,我县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上级文件要求:2016年—2017年,继续在中央财政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不超过15%的资金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每亩补助标准为30元左右。各地应结合土壤、天气、油价等影响因素,研究制定具体的补贴标准。为便于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各地应以高标准粮田建设区为重点安排补助试点区域,试点面积由各地根据应安排的资金额度确定。作业补助只在试点区域内实行。
我县山药、牛膝种植、收获都需要深松深翻土地,粮食作物种植农民基本保留深翻土地和精耕细作的传统耕作习惯。尤其是山药种植,全县每年种植面积基本稳定在3万亩左右,轮作期长达5年以上。综合考虑温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温县土壤等条件,2016年全县深松整地补助标准定为28元/亩;试点补助面积5000亩,试点区域放在温县高标准粮田10万亩示范方内。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县2015年结转的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22.08万元,优先用于2016年度深松作业补助,如有结余可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统一使用。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后仍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规模、补助标准、试点区域,参照《河南省2016—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温县2016--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方案》,报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抓好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安排、补助资金兑付、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温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23日